七、月票(含期票,下同)管理
(一)车辆通行费月票标志可借鉴收费还贷公路式样,由各收费经营公司制作或商省财政厅领购。
(二)月票实行一车一证,在指定的收费站通行时有效:凡办理了月票的车辆,须按规定将月票标志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指定位置,按规定接受收费管理人员的检查。
(三)月票实行车主自愿的原则。收费经营公司不得强制车主办理,也不得对自愿申购者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月票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四)凡将月票转借他人、冒用他人月票、伪造使用假月票者,一经查实,由收费经营公司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月票由各收费经营公司专职人员办理,实行负责人集体审核批准。
(六)办理月票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各收费经营公司要维护政策严肃性和全省的平衡衔接,积极做好宣传、疏导工作,保证省定月票范围和标准落实到位。
(八)收费站月票标准调整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接受年度审验。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收费经营公路收费站月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为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在执行月票和期票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请政府组织协调,采取适当优惠就地妥善解决。
九、本规定自2003年4月25日起执行。各地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鄂价费[2001]291号印发的《湖北省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贫困县名单(29个)
恩施 巴东 建始 宣恩 咸丰 利川 鹤峰 来凤 保康
秭归 长阳 五峰 大悟 孝昌 团风 麻城 红安 罗田
英山 蕲春 郧西 郧县 竹溪 房县 阳新 通山&n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