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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项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核发


    许可项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核发
    执法依据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执法机构: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执法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执法标准:鄂价费[2003]100号文件
    执法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执行。
    执法责任
    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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