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更新砍伐公路行道树的审批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执法机构: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执法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执法标准:鄂价费[2003]100号文件
执法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执行。
执法责任:
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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